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6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 | 税务总局 | 2021-06-07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公布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的决策、建设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指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前款规定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发展改革委 | 2021-06-11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2021年6月15日海关总署令第250号公布 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障和监督海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少 | 海关总署 | 2021-06-15 | |
|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6月1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 医保局 | 2021-06-11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2021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 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所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