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公布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 | 文化部 | 2016-01-18 |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 | 新闻出版署 | 2016-02-14 | |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6-02-04 | |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6年2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正)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6-02-16 | |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市场秩序,保护进出口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机构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是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 | 海关总署 | 2016-01-26 | |
| 节能监察办法 (2016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节能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节能监察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被监察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节 | 发展改革委 | 2016-01-15 | |
|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 |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2016-02-26 | |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2016年1月14日公安部令第138号发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在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的, | 公安部 | 2016-03-01 |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2016-02-16财政部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2016-05-01实施) 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 财政部 | 2016-02-16 | |
|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 | 交通运输部 | 2016-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