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 (2019年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全国统一的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资格考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制定考试政策和考务管理制度,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考务工作,负责考试命题、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颁发、组织巡考、考试安全保密、全国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6-24 | |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直接报告医疗器械 |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 2021-06-24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4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2008年11月2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4 | |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05年6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公布 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