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2017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公布 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
知识产权局2021-06-2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2011年6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
知识产权局2021-06-25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2012年8月13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2号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1-06-25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
(2009年9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3号公布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2008年12月27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的施行,依照立法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但本办法以下各条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
知识产权局2021-06-25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地保护产品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产品防伪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21-06-25
显示 671675 条,共 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