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12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4号公布 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以下简称强制许可)的给予、费用裁决和终止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和审查强制许可请求、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请求和终止强制许可请求并作出决定。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请求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和请求终止强制许可,应当使用中文以书面形式办理。 依照本办法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家 | 知识产权局 | 2021-06-25 | |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5号公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 | 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6-25 | |
|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3号公布 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部门规章以外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单独或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 | 知识产权局 | 2021-06-25 | |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7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 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5 | |
|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2017年9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44号公布 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适用本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 本办法所称乘用车,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 |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 2021-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