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 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 |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8 | |
|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 (2005年11月1日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 直销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指定银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的书面决定支付保证金; (二)直销企业不得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擅自动用保证金,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8 | |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2004年3月29日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散装水泥发展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国务院财政、建设、 | 商务部 财政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2021-06-28 | |
|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2006年10月13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7号令公布 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21-06-28 | |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商务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