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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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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行政法制监督规定
(2000年1月18日中国地震局令第5号公布 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地震行政法制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行政法制监督,是指上级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地震行政机关)对下级地震行政机关、各级地震行政机关对所属工作机构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行政行为进行的督促、检查与纠正活动。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各级地震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是地震行政法制监督的执行机构。 国务院地震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
中国地震局2000-01-18
地震行政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000年1月18日中国地震局令第6号公布 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证制定地震行政规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中国地震局或者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防震减灾活动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规章由中国地震局局长签署中国地震局令发布。 以中国地震局令以外形式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内部工作规则和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地震行政规章。 地震行政规章按内容不同,称为“规定
中国地震局2000-01-18
关于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的规定
(2000年3月24日司法部令第5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依法规范司法部司法行政法规(草案)起草和部颁规章制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必须以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根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规章工作,实行法制工作部门与业务司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协商。 司法部起草司法行政法规(草案)和制定部颁
司法部2000-03-24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
(1999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0号公布 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 (1999年12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为方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提出短期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特规定如下: 申请人自其短期专利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其外观设计注册申
知识产权局1999-12-15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
国防科工局2000-02-29
教育储蓄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8日银发〔2000〕102号文印发 自2000年3月28日起施行)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特开办教育储蓄。 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含邮政储蓄机构)均可开办教育储蓄。 教育储蓄具有储户特定、存期灵活、总额控制、利率优惠、利息免税的特点。 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办
人民银行2000-03-28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8号公布 2010年12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加强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
环境保护总局1999-12-10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
民政部1999-12-28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12月28日民发〔1999〕12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
民政部1999-12-28
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1999年12月23日民发〔1999〕12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民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结合民政部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民政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或者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民政部作出
民政部1999-12-23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
(2000年3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字〔2000〕92号,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下简称单项竞赛)是指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年度竞赛计划、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主办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单项竞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应设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单项竞赛资金筹集、使用、核算及管理等工作。单项竞赛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归口
体育总局2000-03-01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7日公安部令第4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人民警察警徽的尊严,正确使用警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警徽图案由国徽、盾牌、长城、松枝和飘带构成。国徽衬地和垂绶为正红色,盾牌衬地为深蓝色,长城、松枝和飘带为金黄色。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人民警察必须爱护警徽,维护警徽的尊严。 警徽及其图案的使用范围: (一)授衔、授装、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 (二)人民警察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 (三)人民警察机关颁发的奖状、荣誉章、证书、证件; (四)
公安部2000-03-27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和备案工作,加强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制定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审规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严格规范推荐、评审、授奖程序,保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技术奖励的质量和水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可以分类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
科技部1999-12-26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
(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号发布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的基本任务是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对国家出资为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稽察,适用本办法。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稽察工作给予协助和支持。 项目法人及所有参建单位都应配合水利基本建设稽察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稽
水利部1999-12-07
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1999年12月18日司法部令第5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未成年犯管教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未成年犯管教所是监狱的一种类型,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未满十八周岁的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 未成年犯管教所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未成年犯改造成为具有一定
司法部1999-12-18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2000年2月15日公安部令第47号发布 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我国沿海地区及海上治安秩序,加强沿海船舶的边防治安管理,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保障船员和渔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边防部门是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
公安部2000-02-15
遗嘱公证细则
(2000年3月24日司法部令第57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
司法部2000-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
(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2000年第27号发布 自2000年3月7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 (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2000年第27号发布 自2000年3月7日起施行) 属或者种名学名 1.普通小麦 Triticum aestivum L. 2.大豆 Glycine max (L.) Merrill 3.甘蓝型油菜 Brassica napus L. 4.花生 Arachis hypogaea L. 5.普通番茄 Lycopersicon esculentum Mill. 6
农业农村部2000-03-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
(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 (2000年2月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5号) 种或者属名 学名 1.杨属 Populus 2.柳属 Salix 3.桉属 EucalyPtus 4.板栗 Castanea mollissima 5.核桃属 Juglance 6.枣 Zizyphus jujuba 7.柿 Diospyros kaki 8.杏 Prunus armeniaca 9.银杏 Ginkgo biloba 10.油桐属Vernicia 11.红豆杉属
林草局2000-02-02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199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校长任职要求,有计划地对校长进行培训。 中小学校长培训要坚持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服务的宗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
教育部199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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