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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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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调剂使用,以及进行相关的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6-30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4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公布 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许可、检查的监督管理活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6-30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公布 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6-30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2003年8月18日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第4号令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适用本办法。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本办法所称进口备案,是指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关总署2021-06-3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
(200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是指,存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为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药品尽快获得批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快速高效、科学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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