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14年4月2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公布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21-07-03 | |
|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5号公布 根据2021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了加强邮政行政执法监督,纠正邮政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行为,保证涉及邮政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邮政管理部门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和下级邮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检查与指导改进相结合,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调查处理邮政行政执法中 | 交通运输部 | 2021-07-09 | |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 | 药监局 | 2021-07-03 | |
|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2021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 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稽查局办理税务稽查案件适用本规定。 办理税务稽查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 | 税务总局 | 2021-07-12 | |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2021年7月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对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验证和飞行测试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本规则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航空器,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分析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下统称校验对象)的空间信号质量、 | 交通运输部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