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2021年7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号公布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和发展再保险市场,加强对再保险业务的管理,实现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经营行为。 本规定所称直接保险,也称原保险,是相对再保险而言的保险,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业务。 本规定所称转分保,是指再保险接受人将 | 银保监会 | 2021-07-29 | |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8-01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应当记于市场主体名下。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 | 市场监管总局 | 2021-08-01 | |
|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 |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1-08-03 | |
|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公布 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实施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或者调整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镇供水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 |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