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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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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有关罚款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11-03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
(2005-01-10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3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财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听证由拟作出财政行政处罚的财政机关组织,具体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负责实施。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 听证主持人由财政机关
财政部2005-01-10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
税务总局2004-12-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发布 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电总局、民航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民航总局2005-01-18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4年11月17日商务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
商务部2004-11-17
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1号发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黄河河口管理,保障黄河防洪、防凌安全,促进黄河河口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黄河河口黄河入海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治理开发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黄河河口,是指以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之间的扇形地域以及划定的容沙区范围;黄河入海河道是指清水沟河道、刁口河故道以及黄河河口综合治理规划或
水利部2004-11-30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2005-01-18财政部财政部令第24号公布 2005-03-01实施)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法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
财政部2005-01-18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令第27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进口许可证管理,维护货物进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限制进口的货物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和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负责制定
商务部2005-01-04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6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4-12-10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令第11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交通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交通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行政许可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追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 实施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违法必究,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县级以上交通主
交通运输部2004-11-03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11月8日商务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美容美发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本办法所称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
商务部2004-11-08
拍卖管理办法
(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 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推动拍卖业的对外开放,促进拍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本办法所称拍卖企业,是
商务部2004-12-02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保障防洪和工程设施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下同)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以及对排污口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
水利部2004-11-30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1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
银保监会2004-12-16
兽药注册办法
(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 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 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 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 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
农业农村部2004-11-24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6号公布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规范图书出版秩序,促进图书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管理。 出版时间超过十年且无再版或者重印的图书,不适用本规定。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中有一项不合
新闻出版署2004-12-24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2005年1月5日卫生部令第39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制定本规定。 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包括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卫生监督的任务和职责、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运行机制和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卫生部2005-01-05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实施卫生行
卫生健康委2004-11-17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1月26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 号公布 自 2005年1月1日 起施行) 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
国资委2004-11-26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月20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 号公布 自 2005年3月1日 起施行)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
国资委200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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