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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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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7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民用部分)及相关空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运输机场及相关空管工程规划与建设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4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22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寄、收寄邮件、快件以及实施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执行实名收寄,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
(1997年6月14日交通部令1997年第5号公布 根据2018年10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管理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促进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发展,加强水上移动卫星通信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上移动卫星通信业务以及水上移动卫星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和租赁,适用本规则。 水上移动卫星通信是指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组织(英文名称缩写为:Inmarsat)的卫星系统进行的通信。该卫星系统由卫星、地面接收控制岸站(以下简
交通运输部2018-10-31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2016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7年4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职责和飞行安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6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民航局飞行标
交通运输部2018-11-19
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
(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5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 (a)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机构与职责 (a)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工
交通运输部2018-11-1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 (2018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以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
广电总局2018-10-29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
(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令第49号发布 根据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的决定》修正) 为了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旅客、机组、航空器和公众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航空运输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以及与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以下简称航空安保
交通运输部2018-11-16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3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儿童福利机构是指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依
民政部2018-10-30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10月30日民政部令第62号公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 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
民政部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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