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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2626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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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253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
海关总署2021-11-19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公布 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铁路安全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
交通运输部2021-11-19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1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1年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1-11-16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1号公布 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 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2021-11-19
审计机关审计听证规定
(2021年11月19日审计署令第14号公布 自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为规范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罚程序,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统称当事人)拟作出下列审计处罚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或者
审计署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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