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共 2626 部部门规章
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 (2025年8月1日商务部令第4号公布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成品油流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国内流通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国家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实施备案管理,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实施许可管理。 商务部负责制定全国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政策,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地 | 商务部 | 2025-08-01 | |
|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 (2025年10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令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安全跨境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方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依法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0-14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2025年6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3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各级市场监督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06-03 | |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县、自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1-21 | |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相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 | 网信办、公安部、民政部、文旅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 | 2025-05-19 | |
| 核电站乏燃料运输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9日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5年第4号公布 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核电站乏燃料(以下简称乏燃料)运输管理,保障乏燃料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乏燃料铁路、公路、水路及多式联运的运输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乏燃料运输进行监督管 |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 2025-07-19 | |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2025年6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6号公布 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经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为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债券、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提供经纪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经纪服务及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5-06-19 | |
|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7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适当性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产品的基本属性、风险特征等,结合客户金融需求、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开展识别、提示、匹配、销售、交易等活动。 金融机构发行或者销售、交易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5-07-11 | |
|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第二次修正)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1-21 | |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2025年9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5号公布 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完善公司退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09-05 | |
| 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5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相关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石油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镇等燃气设施、国防及军事设施、石油储备设施的规划建设与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25-10-30 | |
|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的违法失信信息,在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后提出申请,或者在公示期届满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将当事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信用修复后,应当依法解除相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1-21 | |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 (2021年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5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8号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经营主体信用监管,促进社会共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1-21 | |
| 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25日水利部令第58号发布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规范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水库的降等与报废。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权限范围内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库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 水利部 | 2025-10-25 | |
|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2025年6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3号公布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建设方案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主 | 交通运输部 | 2025-06-03 | |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3号公布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已经2025年6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事项,适用本办法。 涉及纪检、监察、审 | 文化和旅游部 | 2025-06-30 | |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信托公司经营行为,加强信托公司监管,防范风险,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是指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信托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金融监管总局 | 2025-09-11 | |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2023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25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9号修正) 为了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审评,并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12-01 | |
|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25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5号公布 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运输机场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规定所称机场运行安全,主要包括地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飞行区场地运维、外来物防范、目视助航设施运维、机坪运行、净空保护、鸟击及动物侵入防范、场道除 | 交通运输部 | 2025-11-05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2011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交通运输部 | 2025-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