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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49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一般由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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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8-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1996-0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进行,加强惩罚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01-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6-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90-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为了扶持和引导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为了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现役军官队伍,以利于人民解放军完成国家赋予的任务,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0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6-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1998-1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为了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其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修改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修改1989-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序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2001-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为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和对毗连区的管制权,维护国家安全和海洋权益,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2-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6-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7-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废止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废止2001-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58-0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总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废止1999-0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01-1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为了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修改1982-1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8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9-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0-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199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根据宪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9-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93-03-31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4-05-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及时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以维护我国和外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4-11-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3-03-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议案,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特作如下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3-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8-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78-05-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78-05-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7-06-2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对刑法作如下补充修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8-12-29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1-03-06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0-09-29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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