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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49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一般由常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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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 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效1990-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使馆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特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6-0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修改1989-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为确定外国驻中国领馆和领馆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驻中国领馆在领区内代表其国家有效地执行职务,制定本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90-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废止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1989-12-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海上运输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有效地行使我国司法管辖权,及时地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以维护我国和外国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4-11-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为了便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3-03-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8-07-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198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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