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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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制定省政府规章行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省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适用本办法。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 (二)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工作需要制定规章的; (三)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且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制定规章的。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 (二)保障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线电视,是指下列利用电缆或者光缆传送电视节目的有线电视传输系统: (一)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自制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的有线电视台; (二)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播放录像制品的有线电视站; (三)接收、传送无线电视节目的共用天线系统。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有线电视传输系统及从事有线电视传输系统设计、安装、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执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64号批准 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根据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正) 为加强我省文物勘探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地下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物勘探,是指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委派的勘探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进行的地下文物勘探工作。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文物行政管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乡镇船舶、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旅客运输,不适用本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口岸管理办法 为加强口岸综合管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确保口岸安全、畅通,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口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和跨境通道(公路、铁路、渡口、管道)等。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口岸综合管理、口岸检查检验、口岸经营、口岸服务及相关活动。 省口岸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口岸综合管理工作。口岸所在地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口岸综合管理机构或者政府指定的有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办法 为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推动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竞技体育人才,是指专业运动员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专业运动员是指由省、市体育专业运动队招聘,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具有体育潜质,通过选拔进入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参加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本省行政区域内竞技体育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城乡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面积,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上一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经费、资产、服务和节能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相关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统筹配置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的相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 《海域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由我省管辖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在我省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海活动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古塔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古塔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塔,是指建于1949年以前具有历史、艺术或者科学文化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塔。 我省行政区域内古塔的保护、管理、修缮、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应当根据古塔分布和保护实际,建立古塔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古塔保护规划和名录,并将古塔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保障公民正常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包括: (一)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二)影剧院、俱乐部、录像放映点、游艺场、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音乐茶座、曲艺社、舞厅、博物馆、展览馆; (三)体育场(馆)、游泳池、海水浴场、滑冰场、旱冰场、射击场、公园、风景游览区; (四)农贸、畜牧、工业、综合市场; (五)饭店、酒馆、大型商场(店); (六)大型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物资交流会的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 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作出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以下简称代收机构)分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但本细则 规定除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 (二)依法当场作出罚款决定,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 (三)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为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使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统一保护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设置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 新建测量标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避让电力、广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兵役登记办法 为增强公民国防观念,保证兵役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常住户口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正在服现役或者服过现役的除外)必须依照本办法进行兵役登记。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负责本区域的兵役登记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县兵役机关的安排,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地区和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县兵役机关应在当年 | — | 2021-12-24 | |
| 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殡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方针。 县(含县级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土地、建设、交通、卫生、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各种形式,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 | — | 2021-12-24 | |
| 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及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