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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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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以及其他危害性废物。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
2021-12-27
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办法。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经贸、建设、水利、交通、教育、国土资源、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
2021-12-24
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拥军优属及有关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市、县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
2021-12-24
辽宁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保障残疾人等有特殊需要的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
2021-12-24
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和提供公益性、社会性服务为主要目的,在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的区域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木、林地及纳
2021-12-24
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适用本办法,但城市市区的除外。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021-12-24
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适用本办法。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取水审批和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除《国务院条例》 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均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2021-12-24
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桥涵、隧道和渡口。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使用活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县级管理、建管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当地国
2021-12-24
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省、市、县(含县级市、
2021-12-24
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我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我省管辖海域以外从事前款规定活动,造成我省海域污染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执行。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节约和保护优先、陆海统筹、综合治理、自然恢复为主、损害担责的原则。 开发利用
2021-12-24
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规范海上搜寻救助活动,保护生命安全和海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海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海上搜救)责任区域内从事海上搜救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上搜救,是指船舶、设施、航空器和人员在海上遇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失踪或者海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救助遇险人员生命和控制海域污染等危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海上搜救责任区域,是指国家划定的由我省承担海上搜救责任的海域。 海上
2021-12-24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为了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的规章。 省政府规章的备案,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
2021-12-24
辽宁省大型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公共场所举办下列大型社会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比赛、表演、游园、灯会、民间竞技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人员流量每日5000人以上或者单场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开放性展销会、展览会、交易会等商贸活动和招聘会、庆典集会等其他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于本办法: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
2021-12-24
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
2021-12-24
辽宁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车辆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执行;船舶的适用税额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
2021-12-24
辽宁省测绘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发展地理信息产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测绘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平等互利、协商一
2021-12-24
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物价、国土资源、民政、公安、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
2021-12-24
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2021-12-25
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拟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法规草案使用条例草案、规定草案、办法草案、实施条例草案等名称。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并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规
朝阳市人民政府2021-12-27
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
亳州市人民政府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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