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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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法规草案,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程序起草,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市政府依照立法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公布施行的法律文件。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2017-06-15 | |
| 珠海经济特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牛羊屠宰管理,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牛羊屠宰和牛羊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牛羊产品,是指牛羊在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尾等。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本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以下简称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个人自宰自食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屠宰清真牛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7-07-24 | |
| 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机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内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保护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统称保护区)内的机动车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保护区所在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保护区机动车管理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洋经济发展、综合行政执法、港航、海事等部门以 | 舟山市人民政府 | 2017-07-28 | |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0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推广为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培育内陆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 | — | 2017-08-06 | |
| 镇江市海绵城市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民生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海绵城市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区人民政府,镇江新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17-06-26 | |
| 营口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名管理工作,实现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历史文化传承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辽宁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设置与管理,历史地名的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用名称。包括:(一)市、县(市)区、乡镇等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名称;(二)自然村、住宅区、区片等 | 营口市人民政府 | 2017-09-07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更好地为水资源保护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文工作,具体工作由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发 | — | 2017-07-12 | |
| 西宁市绿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道,是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道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绿道建设、管理和维护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7-07-27 | |
| 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和《条例》确定的立法原则、权限范围及程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7-09-02 | |
| 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2017年7月2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7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飞行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7-07-31 | |
| 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二)符合法定权限;(三)公平、合理地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四)依法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17-06-22 | |
| 万峰林景区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万峰林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万峰林景区居住或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所指万峰林景区地理坐标北至东经104°53'16"北纬25°02'10",南至东经104°56'11"北纬24°56'54",西至东经104°55'05"北纬25°00'09",东至东经104°53'13"北纬24°59'36",包括八卦田、纳灰河、仙女峰、将军峰、五指 |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 2017-06-14 | |
| 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唐山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经营使用与器具管理、安全与设施保护、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人工煤气的生产,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 唐山市人民政府 | 2017-07-03 | |
| 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8-04 | |
| 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分级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机 | — | 2017-08-19 | |
| 十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规章。 规章的立项、起草、报送、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定权限;(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序参与;(四)符合本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可执行性。 市人民政府 | 十堰市人民政府 | 2017-08-30 | |
| 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和利用国债的资金;(四)通过政府接受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等处置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出让收入;(七)政府投入的其他资金。 本市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7-08-26 | |
| 沈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使用和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总量控制的固定污染源(以下统称排污单位)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应当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体现新老企业差别化管理要求,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实行政府适当储备、余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7-07-29 | |
| 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5月1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陈如桂2017年8月10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建立信用奖惩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管理,推进深圳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7-08-10 | |
| 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住宅物业(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有关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的设置维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政府职责)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有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的政府实事工程并提供财政保障 | — | 2017-07-18 | |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本市交通、公安交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海事局按 | — | 2017-07-13 | |
| 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复查,是指信访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复核,是指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而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的行为。 复查复核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受理复查复核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申 | — | 2017-06-26 | |
| 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居民的民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居民主体地位,按照全面、真实、经常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城市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指导、支持、帮助本辖区城市社区的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 | — | 2017-07-13 | |
| 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因诊断、治疗、护理等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 | — | 2017-08-29 | |
| 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以各级政府为建设主体的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行为,适用本办法。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 |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 | 2017-08-07 | |
| 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7-07-05 | |
| 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餐厨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泔水油、地沟油以及其他不可再食用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17-09-03 | |
| 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适用本办法。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 | — | 2017-07-06 | |
| 吉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办法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降水、云水、风以及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的领导,建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协作共享 | — | 2017-07-06 | |
| 吉林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为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排污许可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污许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行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并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是指向环境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 | — | 2017-07-0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再次下放19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凡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享有同等权限;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本决定自2017年9月21日起施行。 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共计19项) | — | 2017-08-22 | |
| 河源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市政府依照权限和本规定的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解释、清理和评估,适用本规定。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符合急需先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要求。 政府规章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表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17-08-21 | |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 为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保障石油、天然气输送安全,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以下统称管道)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所称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和页岩气。 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保护,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加强管道保护执法能力建设,督 | — | 2017-07-09 | |
| 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户籍人口到本市居住,或者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是,本市市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7-08-31 | |
|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8-23 | |
| 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遗产要素、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结建式地下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7-02 | |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明珠湾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明珠湾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明珠湾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明珠湾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9-01 | |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产业园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产业园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产业园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9-01 | |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促进广州空港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的管理工作。重点开发区域具体范围按照本市相关规划确定。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重点开发区域内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负责整体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行政审批、项目筹建和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园区建设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重点开发区域内的下列行政管理权限委托管委会行使:(一)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控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9-05 | |
| 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为规范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维护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或者企业法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 — | 2017-06-16 | |
| 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目标任务的 | — | 2017-06-16 | |
| 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淤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垃圾的排放、中转、运输、回填和消纳活动。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6-29 | |
| 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区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依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户外临时性广告的设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因庆典、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等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公益性、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负责本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容局)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6-23 | |
| 福建省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射钉器、射钉弹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射钉器、射钉弹的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射钉器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的,以击发射钉弹使火药燃烧产生的高压气体,推动射钉等进行作业的工具。 本规定所称射钉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制造的经射钉器击发燃烧,产生高压气体推动射钉等的火药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射钉器、射钉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 | — | 2017-07-14 | |
| 郴州市古民居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古民居保护,继承郴州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郴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古民居的保护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古民居,是指建于1911年之前,具有湘南传统地域特色和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包括民宅、祠堂、牌坊、亭、台、廊、楼、阁等。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古民居,其保护活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古民居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06-29 | |
| 潮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市法制局具体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并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组织起草或者直接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主要承担下列工作:(一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2017-07-05 | |
| 百色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百色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已经百色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7年9月1日百色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工作,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百色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修改、废止和解释,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下列事项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 | 百色市人民政府 | 2017-09-01 | |
| 巴中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巴中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有效预防、控制 | 巴中市人民政府 | 2017-08-11 | |
| 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负责、公平合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 | 2017-07-28 | |
|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安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 | — | 2017-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