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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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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制定和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
2021-12-27
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规范渔业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管辖海域和国家授权由本省实施渔业管理的水域(以下统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省对渔业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渔业捕捞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捕捞许可工作的领导,督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渔业捕捞许可,
2021-12-27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文
2021-12-27
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划引导、市场配置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决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项,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目标以及考核评价体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政府年
2021-12-27
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
为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提升通信服务水平,促进通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保护适用《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规定。 通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处
2021-12-27
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产种苗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产种苗质量,促进水产养(增)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种苗,是指用于繁育、增养殖(栽培)生产和科研实验、观赏的水产动植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孢子及其遗传育种材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
2021-12-27
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
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权益,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对资源保护、开发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本省管辖的海域内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向国家汇交的地质资料,其汇交、保管和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地质资料,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 本办法
2021-12-27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
2021-12-27
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废弃农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含畜禽养殖小区,下同),是指畜禽存栏数量达到省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
2021-12-27
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领导,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对象以及销售价格等。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及家庭的收入
2021-12-27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活禽交易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活禽交易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市场,是指活禽批发市场和活禽经营门店(直销点)、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等零售市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活禽交易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规划活禽交易市场和定点屠宰厂(场)等建设,支持、引导禽类产品冷鲜供应服务体系的
2021-12-27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古树名木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保护实行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经费列入同
2021-12-27
浙江省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视听载体,是指固定在广场、建(构)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视听显示装置,仅发布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除外。 设置公共视听载体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建筑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活动实施监
2021-12-27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耕地质量管理,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的保护、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农用地,具体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耕地地力和环境、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对农作物的适宜性等综合因素的优劣程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增加资金投
2021-12-27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为了规范肥料登记和使用,保障肥料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肥料的登记、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肥料工作的管理,增加资金投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促进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肥料登记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肥料管理有关的工作。 肥料生产企业生产下列肥料产品,应当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肥料登记: (一)有机肥料、配方肥
2021-12-27
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质量至上、管理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从业
2021-12-27
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为了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住房面积低于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住房困难标准的,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城镇居民低收
2021-12-27
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应当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结构协调、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交通发展的责任主体。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市交通特点,统筹城市发展和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平衡交通供求,优化设施利用,加强城市交通一体化管理。 城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较大规模城市应当积极发展
2021-12-27
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工作,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影响文物消防安全的非文物建筑物
2021-12-27
合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发展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管理等活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管理的
合肥市人民政府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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