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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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南海泉域水资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海泉域是指南海泉和补给南海泉地表水、地下水的区域。 安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勘界的结果,划定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布保护区范围图,并设立标志。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北边界为林州市清沙村、武家水村、栗家沟村、屯头村至殷都区河西村、龙安区张家庄村;东边界为龙安区张家庄 | 安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1-31 | |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改造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 — | 2018-01-23 | |
| 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 | — | 2018-01-21 | |
| 重庆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公共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 (一)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0%及以下,但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 | — | 2018-01-29 | |
| 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与绿化养护、管线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中产生的松散颗粒物以及因泥地裸露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2-10 | |
| 广东省侨批档案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侨批档案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的侨批档案,以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保管的其他侨批档案的保护与管理活动。 侨批,又称银信,是指从清代以来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华人华侨通过民间渠道寄给家乡眷属的书信和汇款凭证的合称。 本办法所称侨批档案,是指侨批(银信)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信件、账册、票据、证书、谱牒、照片、广告、匾额、印 | — | 2018-02-06 |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采血、供血、用血活动。 本省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献血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镇两级 | — | 2018-02-06 | |
|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红树林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红树林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红树林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批准的红树林保护区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区域。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开发利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红树林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和持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2018-02-01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 | — | 2018-02-08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 | — | 2018-02-02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建设项目,或者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 — | 2018-02-08 | |
| 贵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和集约利用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 | — | 2018-01-29 | |
| 贵州省通航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航设施管理,保障通航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航道效益,促进水路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修、保养等运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通航设施,是指为保障船舶过闸而修建的通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通航设施管理区域包括上下游口门区之间,与通航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的区域。 通航设施管理区域应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利、国土资源、渔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和 | — | 2018-01-22 | |
| 杭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适用本办法。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象、费率(或者缴费额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1-16 | |
| 河北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模拟地图(纸、布等介质地图)、电子地图(三维地图、实景地图、影像地图等)、互联网地图以及各类产品附着的地图图形等。 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 | — | 2018-02-01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87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项,下放59项,调整管理层级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省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市县能够有效承接,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调整层级和承接的权力事项,各地要依法规范行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承接到位。 本决定自2018年2 | — | 2018-01-22 | |
| 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为了切实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保障对象是指收入、财产等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 城镇保障性住房应当建立租购并举的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 | — | 2018-02-07 | |
| 嘉峪关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加强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临时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2018-01-31 | |
|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洗染、机动车维修、农药喷洒等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排放的、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坚持源头控制、综 | — | 2018-01-22 | |
| 江苏省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外开放港口的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和在港外国船舶及其在船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执行公务等事由上下外国船舶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工作坚持维护安全、高效便捷、规范有序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大边防检查基础设施投入,落实口岸限定区域划定,配备边防检查警务辅助力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管理工作 | — | 2018-01-20 | |
| 开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开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8年1月19日开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目录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面以下的供水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18-01-19 | |
| 拉萨市建设领域支付民工工资保障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领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入诉讼、仲裁程的劳动合同纠纷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绿化、电力、电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等各类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从事矿资源开发、勘探、加工的矿山类企业和从事采掘类的企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8-01-17 | |
| 连云港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一)消防站、消防训练基地;(二)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四)消防通信设施;(五)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18-02-06 | |
| 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及供水设备安装、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和深度净化处理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提供生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1-31 | |
| 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保护城市人居生活环境,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区负责、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1-31 | |
| 洛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暂行规定 为提高建筑业现代化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对混凝土的组分材料实行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建设布点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 全市市区以及县城建成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设立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1-31 | |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管理办法 为规范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活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应当遵循合理采集、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环保、交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应急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风险评估等。 防雷减灾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益林的保护和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林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益林保护、建设、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本办法所称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路林。 本 | — | 2018-01-16 | |
| 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境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 规定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取水许可应当统筹水量水质、地表地下水、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 — | 2018-01-16 | |
| 青岛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根据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评估、解释、备案等,适用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适应本市实际需要,具有地方特色。 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报告。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决定,不得称条例。规章根据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8-02-07 | |
| 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价格、行政立法等已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听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不适用本办法。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听证的,应当设立网络听证平台进行。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当公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8-01-17 | |
| 衢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燃气供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西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负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18-01-21 | |
| 三亚市洗涤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市洗涤业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涤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海南省关于洗涤业的质量标准要求,结合三亚洗涤行业特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洗涤业,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行业。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洗涤业的经营单位。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洗涤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涤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环保、工商、质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18-01-15 | |
| 山西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障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提供科学的气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专用传输设施和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本办法所称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须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气象设施和气 | — | 2018-02-06 | |
|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实施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妇女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应当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 | — | 2018-01-25 | |
| 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采购委员会) 上海市政府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采购委员会)负责审议政府采购政策、重要制度等事项,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采购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部门职责) 市财 | — | 2018-01-22 | |
|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2月11日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零七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为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02-11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 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管委会实施首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经研究,决定由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放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实施23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由承接主体实施。 根据《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引领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8〕30号),协同改革先行区比照自贸试 | — | 2018-01-31 | |
|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使试验研究、检测结果和安全评价科学可靠,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以及生产、经营实验动物所需的饲料、垫料、笼器具、设备等支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实验动物工 | — | 2018-01-19 | |
| 天津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进行的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定期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评估 | — | 2018-01-17 | |
| 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2018年1月1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2月2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实现总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8-02-02 | |
| 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活动,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民办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但对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的监督管理除外。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以实施文化教育培训为主的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和以实施职业技能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8-02-06 | |
| 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事前问责的方针。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市、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8-01-15 | |
| 西宁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幸福西宁建设,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者自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8-01-17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及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进行治理(以下简称治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是指货运车辆的车货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者超过交通标志标明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超载运输,是指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 | — | 2018-01-29 | |
| 阳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实施本规定。 本市主城区的城区、矿区、开发区及其所托管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本市行政区域郊区、平定、盂县,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限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2018-01-22 | |
| 镇江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规划绿线和生态控制线。现状绿线,指已建成并纳入法定规划的绿地控制线。规划绿线,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划定的绿地范围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的,对城市生态保 | 镇江市人民政府 | 2018-01-24 | |
| 资阳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及时预防、制止和处置违法建设,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治理城市、镇、乡、村规划区违法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设,是指下列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资阳市人民政府 | 2018-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