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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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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12-31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农牧区供水保障水平,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农牧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牧区供水与用水、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及供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牧区供水工程,是指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利用供水工程向农牧民或单位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工程。 农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
2021-12-31
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1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2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生产,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2021-12-31
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规定。 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对社会实行管理,根据特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批准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是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服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经批准收取的补偿性费用。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是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权限如下: (一)法律、
2021-12-31
天津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属地保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 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障铁路安全的教育,落实护
2021-12-31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统一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审计、生态环境、
2021-12-31
天津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场中介机构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接受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鉴证、经纪、咨询、代理等服务,收取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独立机构或组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
2021-12-31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2021-12-31
天津市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遵循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宣传教育、加强防范和依法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并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义务和制止危害、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权利。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行区域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坐
2021-12-31
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南京路步行街区管理,优化商业消费环境,体现商业文化特色,提升标志性商圈业态和功能,加快建成世界级高品质综合型商业步行街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南京路步行街区(以下简称“步行街区”)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黄河路,北至滇池路-天津路-贵州路-宁波路-凤阳路,南至九江路,包括南京路步行街及其周边支马路构成的区域。 南京路步行街(以下简称“步行街”)是指东至中山东一路、西至西藏中路的南京东路路段,南北至两侧建筑物在内的区域。 步行街区、步行街
2021-12-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生命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水域、湖泊、水库、城市风景园林区水域以船舶、排筏及设施经营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自治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海事管理机构是对旅游船舶、排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旅游船舶、排筏及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交通规费并依法纳税。 旅游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准航行: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
2021-12-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档案,是指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基建、技改、科研、教育等公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奖品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规定所称文件材料,是指本规定 规定应当归档而尚未归档的文字、声像材料及物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应当遵循集中、
2021-12-30
南昌市轻便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轻便摩托车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轻便摩托车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每小时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驱动,内燃机气缸总排量小于或等于50毫升,若使用电驱动,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或等于4千瓦的两轮或者三轮车辆。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除外。 轻便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1-12-30
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协助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1-12-30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12-31
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持续发展、规范运行的原则,推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符合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政府
2021-12-31
济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与设施,主要用于食用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为主的集市型场所。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本办法所称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拥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12-31
海口市政府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管理办法
为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规范政府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海口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委托方)有偿委托第三方(以下简称受托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市政府规章草案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委托起草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民主、科学严谨、系统全面、注重实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牵头起草部门作为委托方,应当承担立法项目委托起草的各项工作,主动协调沟通市司法行政机关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1-12-31
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人员,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在抢险、救灾、救人等活动中事迹突出的公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集体的奖励,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市公民在外省、市见义勇为,在当地没有受到奖励和保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12-31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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