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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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 为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我省境内森林和野生动物(陆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细则。 自然保护区分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由林业部或省林业厅管理;地方自然保护区,由县(市)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积极鼓励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野生珍稀动、植物开展各种保护活动。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和批准权限,按照《办法》 | — | 1992-05-19 | |
| 河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从事实验动物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负责实验动物合格证的颁发,并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省实验动物中心具体负责全省实验动物饲育、应用条件标准化的检定监督。 按照微生物学控制标准,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 | — | 1992-03-06 | |
| 湖北省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为了妥善处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简称土地权属争议,下同),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 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森林和林木争议;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涉及的水面争议;城镇基建用地规划和房产争议及其他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争议。 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必须坚持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有利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 | — | 1991-12-30 | |
| 吉林省盐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盐业管理,保证盐的生产和运销的正常秩序,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用盐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盐的生产、加工、使用和经营活动,均须遵守本办法。 省盐务管理局是负责全省盐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地、州、县盐务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域盐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全省各类用盐,在国家和省计划指导下,由省盐务管理局归口管理,统一分配调拨,并负责组织衔接和落实。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从事批发活 | — | 1992-05-11 | |
| 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 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加强对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内船舶”系指航行于本省对外开放港口及长江的国内交通船、供给船、拖船、运输船等民用船舶;“外轮”系指停泊于本省对外开放港口的外国籍商船、客船、旅游船、考察船、勘探船和捕捞船等民用船舶。 国家设在本省各对外开放港口的边防检查站,负责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的管理工作。 国内船舶因业务需要搭靠外轮,必须报经边防检查站批准,办理《搭靠外轮许可证》(以下简称《搭靠证》)后,凭证搭靠。 国家规定特定船舶搭靠外轮免办《搭靠证》 | — | 1992-03-22 | |
| 江西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 省盐务局是全省盐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盐业生产和运销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市、县盐务局是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盐业部门),具体管理本辖销区盐业工作。 工商、物价、公安、财政、税务、地矿等有关部门,应配合盐业部门,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管理。 第四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省盐务局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申领营业执照。 | — | 1992-03-13 | |
| 青岛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雕塑设置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雕塑是指,利用各种硬质或软质材料,采用雕、刻、塑手法制作的圆雕、浮雕、叠石等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形象的造型。 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室外雕塑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城市雕塑选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设置的城市雕塑应达到内容与艺术相统一,与周围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青岛市规划管理部门是全市城市雕塑设置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雕塑办公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1991-12-18 | |
| 山东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 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加强实验动物管理,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以及生产经营实验动物的饲料、垫料、笼具、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各市地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 | — | 1992-05-03 | |
| 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把科学技术引入农村,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农业,装备乡镇企业,加速实现科教兴农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励,是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水土保持、渔业、农机、农业气象、乡镇企业、区域综合开发治理等方面,开发、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重大技术项目以及在农村科技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 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成果每年评定、奖励一次。奖励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已经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 — | 1992-01-30 | |
| 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3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7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酒店、公寓、食宿站、客货栈、车马店、浴室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对外营业的招待所等(以下统称旅馆),都必 | — | 199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