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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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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资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权责统 一、确保安全的原则。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供水区域分为市级、县级、乡级三个级别:(一)为市级中心城区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为市级水源;(二)为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为县级水源;(三)为乡镇人民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2018-05-15
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18年6月25日岳阳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及自然资源持续有效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
岳阳市人民政府2018-06-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民用无人机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综合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 自治区人
2018-05-10
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城市管线有序建设及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中心城区管线(以下简称“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等工作。本办法所称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上或者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各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管线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
襄阳市人民政府2018-06-01
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2016年11月25日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发布2018年4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修改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锡市消防条例》《无锡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04-28
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6月15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6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发布2018年4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修改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运输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运输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04-28
天津市外环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外环路的管理,保持设施完好,整洁美观,交通畅行,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外环路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外环路管理范围: (一)外环公路和桥涵设施; (二)外环路中分隔带和外环路征地范围内的各种树木; (三)外环河和内边沟; (四)外环公路上设置的纪念碑、雕塑、路名牌、指向牌、里程碑等。 外环路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河道、行道树、公路设施归国家所有。 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外环路的管理工作。 外环路管理范围内的外环河由辖区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负责管理。 外环河的外边坡、子埝、树木,以及外环公
2018-04-12
天津市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非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非国家所有档案是指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档案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占有、利用档案的权利。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时,档案所有者应无偿提供。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其职责是: (一)监
2018-04-12
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
为加强对本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未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私房交易和赠与的行为。 私房交易和赠与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土地使用者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进行管理,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私房交易和赠与行为进行管理。 私房交易和赠与,应当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私房交易缴纳的国
2018-04-12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城市环境的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公共空间良好秩序,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与社区环境等实施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街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 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
2018-04-12
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规范阳澄湖大闸蟹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以下简称阳澄湖大闸蟹)是指产自阳澄湖水域,符合阳澄湖大闸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和国家标准,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以“阳澄湖”地理名称命名的中华绒螯蟹。阳澄湖水域范围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和《地理标志产品阳澄湖大闸蟹》国家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以及本市在市外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均应遵守本办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包括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等行为。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市场包括活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禽零售市场。 本市活禽交易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餐饮业污染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浴场、歌舞厅等单位。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8-05-30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4月17日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04-17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的管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情形除外。 (管理部门)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
2018-05-28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立法后评估、清理,适用本规定。 (规章制定的事项范围)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具体行政管理的事项; (三)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且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行制定规章的事项; (四)国
2018-05-16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以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片区制定、修改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特区范围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村民住宅建设规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04-19
汕头经济特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金平、龙湖、濠江区行政区域,澄海、潮阳、潮南区辖区街道和南澳县政府所在地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区(县)人民政府应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05-03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
2018-06-02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宣传普及保护知识,
2018-05-02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市场中介执业行为,维护市场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经济鉴证、咨询、培训、经纪以及其他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㈠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㈡资产、土地、矿产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8-04-26
青岛国际邮轮港区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青岛国际邮轮港区(以下简称邮轮港区)建设和发展,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青岛国际邮轮港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国际邮轮港区综合规划确定的区域。 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主要负责邮轮港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推进邮轮港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发展。邮轮港区的土地使用、房屋征收、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市容和环境卫生等社会事务管理主要由市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04-13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实际需要,遵循实用、易行
2018-05-31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
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健康发展,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符合建筑安全、质量和环保标准的墙体材料。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促进循环
2018-06-13
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以下称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建设、登记、使用等开发利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范围由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法律、法规对地下空间的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水域及其设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8-04-14
洛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废止,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二)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理念为统领,指引具体制度设计
洛阳市人民政府2018-05-08
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筑行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建筑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包括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水务、电力、燃气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已建成的建筑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建设时的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进行认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04-28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简称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按照《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执行。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集中统 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本级机关事
2018-06-05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就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并订立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
2018-05-08
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
为了推进河湖长制实施,促进水域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湖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湖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简称河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江河、湖泊(含人工湖)等水体。 推行河湖长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本市建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四级河长体系。重
黄山市人民政府2018-06-11
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
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黄冈市遗爱湖公园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2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黄冈市遗爱湖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遗爱湖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环遗爱湖由黄冈城区赤壁大道经新港路、黄州大道、西湖一路、东坡大道至赤壁大道围合而成的范围,含西湖、东湖和菱角湖。具体范围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公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坚
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2018-05-01
呼和浩特市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巩固“厨房革命”“四化”管理模式工作成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业“四化”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餐饮服务“四化”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四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食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8-05-3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取消31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018-06-15
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废物。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是本市城市生活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生活垃圾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8-05-23
鹤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废弃物。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建筑垃圾行政主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8-05-23
鹤壁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品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餐厨垃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鹤壁市人民政府2018-05-23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当坚持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高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职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2018-05-21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018-05-21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8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7日起施行。市长:秦春成2018年6月7日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桂林市国有石刻的保护,规范石刻保护资金的上缴、使用和管理,根据《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国有石刻保护资金是从国有石刻所在景点、景区、公园的经营者的经营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用于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的资金。 桂林市国有石刻保护资金的上缴、管理和使用,适用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8-05-08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以下简
2018-04-17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
2018-04-18
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安全、线路安全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铁路安全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定期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2018-06-04
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
2018-05-22
大连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与建设、设施养护与安全,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以下称排水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可以由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机构实施(以下称排水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8-05-23
成都市公共数据管理应用规定
(目的依据)为规范与促进公共数据发展,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提升面向民生、面向经济、面向城市治理的公共数据应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市辖区内公共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共数据,是指政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管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类信息资源。 (管理原则)公共数据管理应用应当遵循“统筹协调、集约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8-06-06
常州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预防和控制禽类重大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禽类交易,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及生鲜禽产品的经营等行为。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活禽实行集中现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8-04-26
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办法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办法》已经2018年5月22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2018年6月7日毕节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办法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毕节市地方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本市
毕节市人民政府2018-06-07
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或者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且违法情节或者后果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市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区级和区级以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级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通过委托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职
2018-04-24
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专项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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