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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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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系指建设加压供水系统,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水塔、泵站、加压、管网等设施,将供水企业或自备水厂的自来水转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1998-06-01
大同市实施《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民兵、预备役工作坚持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领导,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军分区主管全市民兵、预备役工作。县、区人民武装部和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应接受所在县、区人民
大同市人民政府1998-05-14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
为了鼓励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设立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符合本规定的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下列三类: (一)著作类,包括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通俗读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 (二)论文类,包括论文、调查报告; (三)咨询成果类,包括咨询方案、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
1998-06-18
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
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本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在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土地。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建设,适用本办法。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市林
厦门市人民政府1998-05-22
深圳经济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内下列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单位(以下简称计算机应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安全管理(以下简称计算机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一)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服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国家机关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公用信息和机密资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三)金融、证券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四)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和国家重点经济建设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五)其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
深圳市人民政府1998-05-28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控制城市市区噪声,减少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内区(不含矿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保护声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 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环境噪声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广和应用噪声污染防治的先进技术。 市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998-05-1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与可能,在下列项目中确定的骨干建设项目: (一)农业、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重要原材料等支柱产业建设项目; (二)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建设项目; (三)对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骨干建设项目。 在自治区行政
1998-05-30
云南省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涉及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27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县以上民政、计划生育、财政、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
1998-05-21
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4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3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
1998-05-18
云南省通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通信市场管理,规范通信市场秩序,提高通信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经营者及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信业务(包括邮政通信业务、电信通信业务和通信附属业务)适用本规定。 专用通信网通信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邮政通信业务,是指通信业务经营者接受寄件人的委托,将信件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经过邮政通信网络的处理和运输,投交收件人的经营活动。 本规定所称电信通信业务,是指通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各种有线、无线通信手段,为用户实
199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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