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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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经济特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分类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协调、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8-11-18 | |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促进办法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贸试验区应当围绕国家战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加快市场取向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城市、东北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水平,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成为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引擎,营造国际化、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8-11-22 | |
| 铜川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 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保证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铜川市地方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 铜川市人民政府 | 2018-11-25 | |
| 天津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基础建设,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印制、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国家对出版物等特殊商品的条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推动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鼓励、引导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提高本市商业自动化管理水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商品条码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者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面沉降监测、防治及其管理等控制地面沉降(以下简称控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控沉工作遵循全面规划、区域联动、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控沉工作的领导,将控沉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修改,根据2018年11月13日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津政令7号)修改)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 | — | 2018-11-13 | |
|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按照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财政状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确定筹资标准,实行城乡统筹、全市统筹,并逐步实现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转换。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路基、车辆段、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等)、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供电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铁路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加强对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下列树木,均属古树名木的管理范围: (一)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二)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的; (四)树型奇特、本市罕见的。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凡树龄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古树以及特别珍贵稀有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地下空间信息包括: (一)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电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信息; (二)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设施信息; (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地下主体、地下基础及其围护 | — | 2018-11-02 | |
| 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本市地热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地热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本市地面以下地壳内岩石和流体中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和岩浆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系指流温在40℃(含40℃)以上的地下热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地热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 — | 2018-11-02 | |
| 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 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本市环境,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天津港海洋环境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天津港海洋环境,是指根据天津港口总体规划划定的水域环境和水域上空的大气环境。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天津港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交通、环保、海洋、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天津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 | — | 2018-11-02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关于向贵州梵净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放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 (2018年11月1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公布 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调整和权限下放的决策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林业局承担的5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权限下放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使。 省林业局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落 | — | 2018-11-15 | |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已于2018年11月2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如桂2018年11月20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规定 为了创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检测院)的管理和运作,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市检测院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优化市检测院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市检测院是不以营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无线电波秩序,促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以及开展干扰查处、监测检测等无线电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无线电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理职责) 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交通、农业、公安、市场监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海洋)、文广影视、科技、教育等部门按 | — | 2018-10-29 | |
|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 (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区旅游 | — | 2018-11-03 | |
|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本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 — | 2018-11-14 | |
| 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 地震预警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 | 2018-11-21 | |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的,应当在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履行核准、备案管理 | — | 2018-11-21 | |
| 宁波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镇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规定区域内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按照本办法或者按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8-11-20 | |
| 南通市市区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道路、广场、公共设施等载体设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内容的设施,包括灯箱、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实物造型等。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施,是指机关、企业事业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市人民政府将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以及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修建的兼顾人民防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和业务体系建设。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护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苏省广告条例》、《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和电子翻板、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环保、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交易管理,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交易管理,包括对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抵押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交易活动的管理。 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重大、复杂的房地产转让由市住房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店招标牌设置行为,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店招标牌的设置、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店招标牌设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置人),在其办公地或者经营地设置表明其名称、字号、标志的室外标牌、灯箱、LED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店招标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店招标牌设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的容貌管理活动,维护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园林绿化、广告标志、照明、公共场所、城市水域等城市容貌管理活动,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遵循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及道路容貌管理的主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京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园(以下称公园),是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及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活动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古典园林、经市政府及以上单位批准的风景名胜区等。 本市市区范围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公园,以及单位自建的收费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南京市旅游园林局是本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管理工作。区园林管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包括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 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住房资金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18-11-22 | |
|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工业生产、市容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因裸露地面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用下产生的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六安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以下简称法规案)和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法规案或者规章:(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 六安市人民政府 | 2018-11-06 | |
| 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巡游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在核定的区域内通过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等方式,根据乘客要求提供经营服务,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综合计费的小型客车。 本市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市城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8-11-09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为积极推进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将省级行政权力清单中1300项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属地化执法,省级不再实施。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权实施属地化执法改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市县两级实施的事项要细化明确责任边界,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本决定自2018年12月16日起施行。 附件: | — | 2018-11-16 |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的决定 为确保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适应机构改革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现就机构改革涉及调整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相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省政府规章规定行政机关的职责,《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尚未修改、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承担该职责的原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市级以下行政机关承担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因机构改革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省政府规章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监 | — | 2018-11-26 | |
| 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 — | 2018-11-10 | |
| 海口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节约能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掺合料等组分拌制,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未凝固的混凝土拌合物。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监督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住建部门)负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8-11-07 | |
|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依法享有行政审批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给予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本规定由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并给予补偿(以下称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统筹、指导、监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18-11-21 | |
| 贵阳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委托管理,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将本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不得委托实施:( | 贵阳市人民政府 | 2018-11-05 | |
| 广东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为了规范通信设施建设,加强通信设施保护,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络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及保护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通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通信网络系统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设备、通信线路、通信配套设施和通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通信设施。 通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止或者妨碍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不得 | — | 2018-11-13 | |
|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本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 | — | 2018-11-05 | |
| 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省级湿地公园规划和建设,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及毗邻海域从事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认定、命名、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依法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的规划建 | — | 2018-10-29 | |
| 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餐厨废弃 | 常州市人民政府 | 2018-11-16 | |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规范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内容,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 | — | 2018-11-26 | |
|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及保安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维护秩序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 | — | 2018-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