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福建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救援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专职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工作的队伍。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从事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工作的非国家行政编制消防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消防救援 | — | 2024-09-28 | |
| 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适用本办法。 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的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4-10-01 | |
| 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水上旅游活动,促进水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水域内的水上旅游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是指利用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移动式装置开展游览观光、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水上活动的行为。 水上旅游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注重科学规划、依法监管、综合治理、安全有序。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水上旅游管理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4-10-09 | |
|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污水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排水、处理和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污水排水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污水排水与处理所需资金。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排水与处理主管部门(以下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4-10-11 | |
|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公布、评估、清理和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4-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