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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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养犬管理办法 为规范养犬行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和公共秩序,营造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安定团结、群众生活方便的文明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伊犁州直行政区域内从事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原则。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养犬管理工作,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加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2-14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 | — | 2022-02-13 | |
|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2-02-10 | |
| 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 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公众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公安、卫健、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 | 乌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2-02 | |
|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目的依据) 为提高本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职责分工) 市和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督办等工作,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其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和区负责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 | — | 2022-02-17 | |
| 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第10号《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汕尾市人民政府七届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2月15日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汕尾渔歌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汕尾渔歌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本规定所称汕尾渔歌(以下简称渔歌)是指汕尾地区疍家渔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汕尾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与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2-02-15 | |
| 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 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开放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以下统称公共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开放, | — | 2022-02-09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条件的村民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并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所设置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办法 为了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执罚单位),所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款项(以下简称罚没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出罚没款决定的执罚单位应当与收缴罚没款的机构分离,罚缴分离采取执罚单位通知,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执罚单位当场收缴罚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 — | 2022-02-17 | |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应当与自治区重大战略需要和科技创新规划紧密结合。自然科 | — | 2022-02-08 | |
| 南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南阳市建设成为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生态、人文、城市等环境条件。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审批最少、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2-01 | |
| 克拉玛依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和保障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市、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或者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和活动(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 |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 2022-02-09 | |
|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 | — | 2022-02-11 | |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硒产业发展,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州、县(市)人民政府建立硒资源保护与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涉及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大问题,推动硒产业发展。州、县(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州农业农村部门、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机构会同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水利、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本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