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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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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震预警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播发、应急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预警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
2024-10-27
德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管理等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4-10-27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办法。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延伸到农村牧区的,其建设、维护、保护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
2024-10-28
宿迁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供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消防供水管线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4-10-23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张家界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建成区和景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警用、搜救、导盲等特种犬只,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等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养犬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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