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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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卫生规范,保证集中消毒的餐饮具卫生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16 | |
| 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为规范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安全和快递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快递业务、接受快递服务、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海关、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08 | |
| 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促进建设项目依法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提供国土空间批后服务、项目监管,适用本办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的组织领导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行政审批、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主要包括以下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08 | |
| 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08 | |
|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为规范行政听证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行为而需要组织听证的,适用本办法:(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二)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三)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市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龙华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龙华现代有轨电车(以下简称有轨电车)的运营服务、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有轨电车运营实行特许经营。有轨电车运营单位按照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 龙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授权负责监督有轨电车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义务,统筹协调有轨电车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组织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交通运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规范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补偿的活动。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跨区的项目由所涉区政府分别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有必要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统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责成有关区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规划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市房地产登记若干规定(试行)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房地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及地役权登记。 深圳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置房地产登记簿。房地产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异地备份,并应当有唯 一、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登记机关应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的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依其职责予以协助。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应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污染源。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污染物影响环境质量的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做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依其职责予以协助。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管理应遵循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污染严重的污染源。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与使用、经办与服务、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监管、协同高效、公开便民、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 | — | 2022-03-07 | |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 — | 2022-03-18 | |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 | — | 2022-03-18 | |
|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 | — | 2022-03-14 | |
| 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为了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投诉及投诉受理、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工 | — | 2022-03-18 | |
| 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公安机关牵头,农业农村、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职能:(一)研究宣传实施《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工作;(二)通报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研究相关措施;(三)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四)研究制定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五)组织联合检查;(六)研究需要提请联席会 | 衡水市人民政府 | 2022-03-10 | |
| 广州市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保护和管理,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城市建设,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促进文化、商贸、旅游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北京路步行街地区的规划、保护、建设、利用、管理和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路步行街地区范围包括:北京路北段(中山五路口至广卫路口)、北京路中段(中山五路口至文明路口)、西湖路(教育路口至北京路口)、惠福东路(教育路口至北京路口)、禺山路、李白巷、圣贤里、书院街、书坊街已实行步行化管理的路段。对北京路步行街地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调整方案由越秀区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3-03 | |
|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分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 | — | 2022-03-18 | |
| 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引领、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与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包括省地方标准和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 — | 2022-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