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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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为加强封山育林管理,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封山育林,是指通过对新造幼林地、退耕还林地以及具有天然下种或者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低质低效有林地的封禁和辅助管护,使其成为森林或者灌草植被的活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封山育林或者从事与封山育林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封山育林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结合的原则。 封山育林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04-10-11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储运、使用水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加强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采取措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边远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州、市(地) | — | 2004-10-12 | |
| 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森林防(灭)火、消除公共污染等目的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人工 | — | 2004-09-25 | |
| 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为奖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 | — | 2004-10-11 | |
| 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办法。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下列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 | — | 2004-09-23 | |
| 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的管理,进一步扩大对俄经贸合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珲春中俄互市贸易区(以下简称互贸区)内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部门、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互贸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位于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3号小区内的中俄互市贸易区。 本办法所称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居民在互贸区内,进行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的商品交换活动。 互贸区是中俄边民从事互市贸易的特殊区域,两国边境地区居民可进入互贸区从事互市贸易。 中俄边境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在互贸 | — | 2004-10-13 | |
| 抚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收取卫生服务费的实施办法 为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及《江西省城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计收费字(2002)7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厅 | 抚州市人民政府 | 2004-09-22 | |
|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鼓励技术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调动和发挥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励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福州市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杰出科技人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个类别。 福州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福州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4-10-11 | |
| 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资料。 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监察、政府法制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04-10-09 | |
| 安徽省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办法 为了实施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建设和巩固国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国防动员,是指对与国防有关的科学技术组织、人员、成果、设施和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进行调查,并根据动员的需要,征召相关科学技术人员,征用相关科学技术成果、设施、设备的活动。 科学技术国防动员的基本任务是:对科技资源进行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科技资源的状况;制定科学技术国防动员实施的预案;征召、征用 | — | 200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