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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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工作效率,保证政府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是指本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用于规范行政行为,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银川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05-04-16 | |
|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应遵循本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贷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房、集资建造住房、房改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和自愿的原则。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西宁地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个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05-06-14 | |
| 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优化执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授权,并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使本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各区、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5-04-25 | |
| 河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乞讨为生或者行乞敛财等人员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救助对象。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法规、规章。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以下简称救助站),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站,未设救 | — | 2005-05-18 | |
| 海口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丧葬活动及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我市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治丧。 各级人民政府行使本辖区内社会殡葬事务的管理权,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保障殡葬改革必须的经费。 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辖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殡葬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市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对违反本办法的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05-06-28 | |
|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对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 取得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一)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二 | — | 2005-06-23 | |
| 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扩大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先导区)管委会及其所属的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05-05-09 | |
| 成都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目的依据)为建立和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和《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绿线概念)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市和区(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土地、水利、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5-06-17 | |
|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 | — | 2005-06-06 | |
| 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其附属桥梁。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市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并指导区、县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区、县交通路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次干路和支路及其附属桥梁的建设、养护维修的监督管理。 规划、 | — | 2005-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