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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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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政府规章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文件。本规定所称市政府规章,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以市人民政府令形
安顺市人民政府2025-09-30
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用好用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地方产业全链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工字〔202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海北州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使用应遵循集中精准、择优高效、助企搭台、增值为要的原则,符合国家和省、州预算及绩效管理有关规定。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5-09-29
宁波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主体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实施的行政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央、省驻甬单位对企业实施行政检查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检查计划的统筹协调和行政检查工作的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5-09-29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和对外交往交流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地名依法命名后,
2025-10-22
孝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含所辖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遵循减量
孝感市人民政府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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