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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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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应
2006-03-28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巩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成果,加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04-04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适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6-03-27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下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接受上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监督和指导。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
2006-03-21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考评)。行政执法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6-03-24
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
2006-03-18
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指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法制统一; (二)保证政令畅通; (三)提高行政效能; (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
2006-04-13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本省港口建设与水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
2006-03-31
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程序,保证客观、公正地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审查,适用本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的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审查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听证审查实行回避制度。 当
2006-03-22
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各级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
200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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