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电子政务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机关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布信息、办理业务、处理公文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各机关,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公务员法的各级各类机关及单位。 电子政务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服务便捷、讲求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县级以上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的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 | — | 2006-05-16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自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以及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 | — | 2006-05-12 | |
|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保护和珍惜城市绿地,改善生态、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财政、公安交管、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6-04-29 | |
| 沈阳市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民的公共卫生意识,根据《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市公共厕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区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市车站、机场、商店、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内部厕所必须免费开放,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6-04-19 | |
| 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一)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 | — | 2006-05-22 | |
| 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扩大融资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城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在特定范围和期限内从事某项公用事业经营活动。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优先的原则。 特许经营者应当提供持续、安全、优质、高效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特许经营 | — | 2006-05-26 | |
|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资源节约、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县级 | — | 2006-04-13 | |
|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教学研究成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宁 | — | 2006-04-30 | |
|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受到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根据对微生物和寄生虫的控制程度,实验动物分为普通级、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级和无菌级。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 | 2006-05-17 | |
| 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使用办法 为加强本市公共汽车、电车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务员,应当对乘客主动售票,认真验票;对不照章购买和使用车票的乘客,按本办法处理。 乘坐本市公共汽车、电车的乘客,均须照章购买和使用车票,并接受乘务员验票。 乘客乘车必须按下列规定购买车票,凭票乘车: (一)按所乘路程的票价购票。禁止不购票或者使用废票乘车,禁止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 (二)乘客带领一个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儿童免票;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2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 (三)携带行李、 | — | 2006-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