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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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维修经营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市场监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11 | |
|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收集、整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提高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本市城建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24-11-08 | |
| 江苏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发布的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到预警及时、传播高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 | — | 2024-11-08 | |
|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乡镇、村组等区域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非生活垃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2024-11-11 | |
| 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是指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的粮食。 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分省、市、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县级储备为辅,实行分级 | — | 2024-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