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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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价格监测办法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其所属的价格监测机构负责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 — | 2007-10-01 | |
| 石家庄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扩散,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直接或间接危害人体健康,传播人类疾病,影响生产生活的鼠、蚊、蝇、蟑螂、臭虫、蚂蚁、蚤、虱、蜱、螨等有害生物。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控制的原则,实行集中消杀与日常消杀相结合,群众预防控制与专业消杀服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7-10-17 | |
| 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 | — | 2007-10-10 | |
| 陕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含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 | — | 2007-10-11 | |
| 吉林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哭德,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优待老年人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凡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均可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以上老龄工作机构免费领取老年人优待证。 老年人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统一样式,印 | — | 2007-09-28 | |
| 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省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管理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审批、监督、指导工 | — | 2007-09-30 | |
| 哈尔滨市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办法 为加强城市园林植物保护,防治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促进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 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是指城市园林植物的检疫、病虫害的测报和除治,以及疫情灾害的应急防控等活动。本办法所称城市园林植物,是指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以及园林植物经营场所等的树木、花卉、地被植物以及繁殖材料。本办法所称园林植物检疫对象,是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7-09-27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因故停用1年以上,应当报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重新启用的,经检验 | — | 2007-10-1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 为了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公民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对见义勇为公民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见义勇为公民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优待。 本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负责。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见义勇为公民奖励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做好见义勇为的宣传工作 | — | 2007-10-10 | |
| 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听证规定(试行) 为了广泛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起草或者送审的规章的意见,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政府、有规章起草权的市政府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起草规章,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规章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起草、审查规章,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起草的规章直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07-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