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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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市住房管理部门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07-11-28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 为了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植物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出境植物检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植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植物检疫登记。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 | — | 2007-11-3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棉花收购站、加工厂、仓库、露天堆场、转运站以及棉纺企业堆放棉花的场所(以下统称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适用本办法。 临时储存棉花的代收点、代储点等场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棉花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棉花收购、加工、 | — | 2007-12-01 | |
| 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8年6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2007年12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改1998年6月25日起施行)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7-12-01 | |
| 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变更、争议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设 | — | 2007-11-28 | |
|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职 |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07-12-06 | |
|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7-11-25 | |
|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适用本规定。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7-12-07 | |
|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 — | 2007-11-24 | |
|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立法工作效能,提高政府规制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代表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对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时,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或者单位(以下简称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07-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