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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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拟定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的行政管理需要,按照立法程序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 | 白城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蚌埠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 | 蚌埠市人民政府 | 2019-12-11 | |
| 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的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和空闲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 | — | 2019-12-08 | |
|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本市寄递物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寄递物流活动的治安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寄递物流企业,包括从事包裹、货物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活动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物流企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寄递物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寄递、托运物品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和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集中管理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生产经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高城乡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巡查、认定和处理。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前未经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 | — | 2019-12-05 | |
| 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第6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3日市五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秦春成2019年12月30日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有效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范围内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坚持确 |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19-12-13 | |
| 邯郸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再生水利用管理,改善水体环境,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用水安全,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经营、运行维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再生水,是指城市污水和废水经净化处理后,达到国家及行业水质标准,可直接或间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本办法所称公共再生水利用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输水管网、加压泵站、计量设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邯郸市物业管理办法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维修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财政、发展改革、自 | 邯郸市人民政府 | 2019-12-19 | |
| 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 | — | 2019-12-01 | |
|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将村庄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图集编制、集中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相关奖励和补助、执法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 | — | 2019-12-18 | |
|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明确相应机构及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二)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 | — | 2019-12-10 | |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 | — | 2019-12-03 | |
| 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八届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蔡丽新2019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2019-12-05 | |
| 淮南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147号令修订)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的发生和蔓延,消除蚁害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市、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白蚁防治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白蚁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白蚁防治机构应当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9-12-02 | |
| 淮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规定(147号令修订)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存量房经纪和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维护存量房买卖双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适用本规定。存量房是指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市、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工作,其所属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金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存量房网上交易与资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19-12-02 | |
| 金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所、空间、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设立户外广告设施或者直接在上述载体上 | 金华市人民政府 | 2019-12-04 | |
| 酒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酒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 | 酒泉市人民政府 | 2019-12-13 | |
| 拉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报告等,不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9-12-09 | |
| 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暖温带森林植被和花岗岩峰丛地貌,具体保护区界以批准公布的范围为准。 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严格保护、依法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与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市人民政府领导自然保护区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然保护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 市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具体区域为环城公路和G303公路围合区域内及南部新城建成区域内。 烟花爆竹燃放应当坚持安全环保、文明节俭的原则。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生态 | 辽源市人民政府 | 2019-12-13 | |
| 南充市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桥梁、广场、隧道、轨道交通线等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三)道路、城市绿地、水域 | 南充市人民政府 | 2019-12-03 | |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解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 | — | 2019-12-17 | |
|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二)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9-12-05 | |
| 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道设施的管理和安全保护,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燃气管道设施,包括:(一)城镇燃气输 | 泉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06 | |
|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政策、规划和计划 | — | 2019-12-09 | |
| 韶关市节约用水办法 2019年11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8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18日韶政府令第142号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科学、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政府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原则,实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2019-12-18 | |
| 沈阳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再生水利用工作的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再生水的利用,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水是指对经过或者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本办法所称再生水利用设施,包括再生水厂、加压泵站、输配管网、供水机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再生水利用实行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2-12 | |
|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过食品不能再食用的油脂、餐厨垃圾中的油脂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19-12-15 | |
| 铜陵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暂存、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前款所称城市化管理区域,是指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前款规定以外区域的建筑垃圾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筑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19-12-15 | |
| 西宁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 为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长管理保护机制,保障河长制湖长制(以下简称河湖长制)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的实施,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河湖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湖长(以下简称河湖长),由河湖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本规定所称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涝池、人工水体、湿地、饮用水水源地、灌区等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9-12-06 | |
| 西宁市客运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客运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客运经营者、所有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客运车辆及客运站(场)的治安管理。 本办法所称客运车辆,包括公交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城市旅游客车和其他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 客运治安管理应当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自防自治和群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9-12-12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称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行政立法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 — | 2019-12-20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建设宜居城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绿化设施保护及种植、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其他用于绿化的土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实行绿化工作责任制。 自治区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 | — | 2019-12-20 | |
| 徐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镇的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灯光、影像、实物造型等表达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的广告:(一)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二)道路、广场、地下通道、公共绿地、水域、公园等公共开敞空间;(三)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20 | |
| 盐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免疫、饲养、经营、诊疗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军用犬、警用犬等特种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原则。 养犬管理实行分区域管理。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盐淮、盐靖、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内的区域,以及其他县(市、区)城区,为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区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19-12-04 | |
| 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净化市容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适用本规定。海关、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燃放烟花爆竹除外。 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限管理:(一)宜春市中心城区北至三水大道、宜春经开区春一路,西至教体新区、宜万高速、银岭路、新320国道,东至宜安公路、金桥贸易广场片区、环城东路、宜春经开区宜创路,南至王华村、农牧实验场、规划仰山路,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界限以市人民政府 | 宜春市人民政府 | 2019-12-12 | |
| 枣庄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市、区(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需要的经费,提高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 | 枣庄市人民政府 | 2019-12-18 | |
| 湛江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办法。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并指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2019-12-13 | |
| 湛江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建设活动。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自主协商、社区协调、节约空间、适应环境、规范管理的则。 坚持党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领导。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更新、 | 湛江市人民政府 | 2019-12-07 | |
| 长春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厕管理,保证城市公厕清洁完好,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厕(以下简称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一)环卫公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投资建设和维护,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后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维护的厕所;(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9-12-09 | |
| 长春市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生鲜乳收购,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畜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9-12-09 | |
| 珠海经济特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活动。城市道路的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报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指导、监督、考评。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9-12-10 | |
| 珠海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便利,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秩序、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市容的违法行为。发改、公安、建设、交通、教育、市场监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9-12-10 | |
| 淄博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个体经营户(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餐厨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9-12-02 | |
| 淄博市节约用水办法 为了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实行计划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制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节约用水投入制度,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 |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19-12-02 | |
| 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本办法所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指最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政府主导、依法管水、统筹治水、科学用水的原则。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 | 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19-12-02 | |
| 淄博市小型水库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其中,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的为小(1)型水库;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的为小(2)型水库。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小型水库管理纳入公益事业范畴,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经费,协调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9-12-02 | |
| 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的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市、区县审计机关是建设项目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19-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