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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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房地产开发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东营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燃气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燃 |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加强肥料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增强植物 | — | 2019-12-23 | |
|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土地出让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 | — | 2019-12-23 | |
| 甘肃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2011年9月1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16日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12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为了加强种畜禽的保护、培育及合理利用,规范种畜禽生产管理工作,促进畜牧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及配套系培育、种畜禽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 | — | 2019-12-23 | |
|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根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分为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公共空间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天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河道功能完好,改善城市河道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城市河道的保护与管理。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市区绕城公路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对跨越绕城公路的城市河道,其局部河段的管理范围需作调整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京杭运河、钱塘江、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杭甬运河、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服务外包产业投资和发展环境,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业务,是指企业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签订合同向其他企业、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服务的行为。本规定所称的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其与服务外包发包方签订的合同提供外包服务的承包方。 服务外包知识产权保护坚持激励创造、科学管理、诚信高效、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活动。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以及收储土地整理工程,但抢险救灾、居民住宅装修、农民自建或者拆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因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钱塘江沿岸的公共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的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钱塘江水域的水上交通、渔船防潮安全管理适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适用本办法。钱塘江南岸萧山区小砾山下游、北岸西湖区社井下游为防潮安全管理范围。 本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实行全市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安全防范为主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设立钱塘江防潮安全议事协调机构,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储存、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报废汽车、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物品的回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中部分规定仅适用于市本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以下简称县(市))参照执行。 土地利用实行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一切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各业土地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美化城市景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和公益广告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安装、悬挂、张贴、放送、投映等方式设置文字、图像、电子光影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合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坏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管、曲轴箱及燃油(气)系统等向大气蒸发和排放各种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除铁路机车和拖拉机以外的其他产生排气污染的机动车。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机动车排气污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合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先进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奖励以及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的待遇、管理工作。比照享受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国家、省对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模范实行分级管理,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县(市)区、开发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9-12-29 | |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 | — | 2019-12-28 | |
| 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 为加强港口岸线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综合利用、集约开发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具体实施港口深水岸线使用的报批工作。省、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具体实施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 — | 2019-12-28 | |
| 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 为减轻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和其他特定人员的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人,指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指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及其以上且无子女的人员; (三)烈属,指持有革命烈士证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 (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 | — | 2019-12-28 | |
| 河北省口岸服务办法 为加强口岸开放管理,提高口岸服务水平,保障口岸安全畅通,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口岸,是指依法在港口、机场、车站划定的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区域。 本省行政区域内口岸的开放管理以及为口岸开放、运行提供行政服务和环境保障,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口岸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口岸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口岸所在地设区的市口岸主管部门),负 | — | 2019-12-28 | |
| 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为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继续教 | — | 2019-12-28 | |
| 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 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治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深入 | — | 2019-12-23 | |
| 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村民住房建设行为,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农民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住房(以下统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办法所称村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房屋。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包括村民个人建房和集体建房。 村民建房应当遵循 | 河源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 |
| 菏泽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 | 菏泽市人民政府 | 2019-12-29 | |
|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办法 为了规范营商环境监督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属机构、下级部门以及依法监督管理的单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营商环 | — | 2019-12-30 | |
| 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行政区域,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置。 省 | — | 2019-12-23 | |
| 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方标准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以先进标准引领湖北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公布、备案、复审、实施等程序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标准、产业的融合,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经费,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 | — | 2019-12-23 | |
|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公共停车秩序,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的设置、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城市道路上规划设置的公共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19-12-29 | |
| 济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发挥城乡建设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形成、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乡建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19-12-29 | |
| 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 为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推进素质固安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素质固安,是指通过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教育来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安全自救互救能力,巩固和提升整个社会的安全保障水平。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安全素质教育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 |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19-12-29 | |
| 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对本单位以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 | 2019-12-25 | |
| 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和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活动,保障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缺陷消费品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缺陷消费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对缺陷消费品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和发布,开展缺陷调查。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 | — | 2019-12-25 | |
| 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或与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 | 聊城市人民政府 | 2019-12-31 | |
| 临沂市会展业促进办法 为了规范会展活动,优化会展业市场环境,促进会展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会展业的服务与促进、会展活动的管理与规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展业,是指通过在特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举办会议、展览、展销、节庆等活动,为参与者提供各类会议、展示推介、经贸洽谈、文体交流、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会展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将会展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会展业与城市建设、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 | 临沂市人民政府 | 2019-12-30 | |
| 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泸州市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军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和运行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军民航使用机场的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为了保障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军民航相关技术标准划定的空间范围,具体包括距机场跑道中心线及其延长线两侧各15千米,跑道两端外各20千米以内的矩形空间区域。在机场净 | 泸州市人民政府 | 2019-12-23 | |
| 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绿色化。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考核和经费保障机制,协调处理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 |
|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托育机构,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对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称托育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托育机构发展应当遵循公益导向、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保障相关财政经费,协调解决托育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区人民政府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 |
| 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业主负责、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进行创新。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下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一)落实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已动迁未收储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19-12-30 | |
| 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 | 庆阳市人民政府 | 2019-12-30 | |
| 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城乡消防水源设施建设管理,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水源设施,是指市政消火栓,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单位室外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以及用于取用海洋、河流、水库、塘坝等水源的消防取水平台(含码头、桥梁、涵洞、道路等,下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工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19-12-28 | |
| 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承担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的队伍。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 | 日照市人民政府 | 2019-12-30 | |
|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屠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人工饲养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 本办法所称畜禽产品,是指畜禽屠宰产生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胴体、肉、皮、脏器、脂、血液、头、骨、蹄(爪)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督查考核和技术服务体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畜禽屠 | — | 2019-12-27 | |
| 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各类数据,包括行政机关直接或者 | — | 2019-12-27 | |
| 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遵循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安 | — | 2019-12-27 | |
| 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本市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间收藏文物的购销、拍卖等经营活动(以下统称文物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基本要求) 民间收藏文物依法流通受法律保护,但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文物,不得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部门职责) 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文物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 | — | 2019-12-25 | |
| 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各类公园(含绿化广场)和规划确定的公园预留用地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以及其它具备公园功能的场所。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管理工作。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9-12-2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结合具体情形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效率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规范 | — | 2019-12-21 | |
| 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西陵区(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点军街道、猇亭区古老背街道以及夷陵区城市建成区所在区域。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城区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本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 宜昌市人民政府 | 2019-12-30 | |
| 鹰潭市智慧城市促进条例 为了促进鹰潭市智慧城市建设,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创新城市管理新手段,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智慧城市,是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产业发展数字化、社会治理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的新型城市模式。 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强化应用、提升产业、惠及民生、保障安全的原则。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智慧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智慧城市 | 鹰潭市人民政府 | 2019-12-27 | |
| 云浮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有序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规划、建设与保护,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构,协调解决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19-12-24 | |
| 长春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建筑垃圾包括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建设工程垃圾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