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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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供养对象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应当实行财政供养为主,采取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遵循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保障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供养水平。 县(市)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 — | 2008-09-10 | |
|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都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各地 | — | 2008-08-20 | |
| 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硕放机场地区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发布2010年11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无锡硕放机场(指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市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保障、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8-09-09 | |
| 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清名桥古运河景区管理办法(2008年9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9月1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自2008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清名桥古运河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维护景区正常秩序和良好游览观光环境,促进景区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景区包括古运河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和南禅寺文化商城。景区范围需要调整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8-09-10 | |
| 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汕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强化决策责任,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府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工作。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决策法律审查,是指市政府在作出行政决策之前,由市政府法制部门(以下简称市法制部门)组织对该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活动。 行政决策法律审查主要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具体政务事项法律审查。 市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或者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08-08-28 | |
| 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程序规定 为使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的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规章和法规草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及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较大的市的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市政府拟定经济特区法规草案,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遵循宪法的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08-09-03 | |
|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 | — | 2008-09-02 | |
|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为加强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 | — | 2008-09-02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已经2008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67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3项):1.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2.红外线桩考租用费;3.理论计算机模拟考试费。市人事局(7项):1.劳动合同鉴证费;2.变更合同鉴证费;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8-26 | |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8月28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根据《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市政府令第149号)的规定,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37项,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