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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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促进实验室发展办法 为促进本市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实验室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室的发展规划、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应当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检验检测和校准活动的技术机构的总称。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实验室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并依法实施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执法监督。 市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实验室的发展应当 | — | 2008-10-30 | |
| 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 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等有关组织和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国际合作项目经费用于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艾滋病 | — | 2008-10-13 | |
| 青岛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规定 为加强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流转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城区内的绿地、风景林地除外。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森林是指乔木林和竹林。林木是指树木和竹子。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本规定所称森林资源流转,是指不改变林地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8-10-23 | |
| 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重大活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 (二)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活动;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宗教、工程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等活动。 重大活动的具体范围,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 | — | 2008-10-27 | |
| 黑龙江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保障战时以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的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与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包括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 在战时以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根据民用运力国防动员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统称民用运力所有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 | — | 2008-10-31 | |
| 河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研究、创作、生产、经营、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百年以上,历史悠久,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有完整的工艺流程,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大投入,扶持、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县级 | — | 2008-10-29 | |
| 海口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提供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廉洁、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08-10-13 | |
| 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在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08-10-20 | |
| 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市(州、地)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 | — | 2008-10-31 | |
|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目的依据)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保险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以下原则:(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自愿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三)保大病,保当期,不设缴费年限;(四)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08-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