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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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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老红军、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对暂不能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可以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住院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8-11-07
湖南省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产资源管理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有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的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
2008-11-20
湖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 一、监督与自律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
2008-11-03
呼和浩特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均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机关是本市消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11-18
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为了控制吸烟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一)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二)表演厅、礼堂、陈列室、会议室;(三)室内体育馆及游泳池;(四)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它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五)托儿所、幼儿园;(六)医疗机构、其它医事机构及残障福利机构;(七)学校、博物馆、美术馆、文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少年宫;(八)金融机构、邮局及电信局等营业场所;(九)制造、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8-11-04
河南省共同使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共同使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共同使用,房屋建筑结构相连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共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共用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共用建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
2008-11-13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
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并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驻军粮油、水电、燃料、副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支持和配合驻军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军事演习、国防施工、营房建设等任务;支持帮助高山、海岛、边远地区的驻军做好水、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和
2008-11-13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规定。 (政府责任)市和区(市)县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部门职责)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05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及其职工;(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三)民办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8-11-18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
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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