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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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条例》和本规定;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条例》和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火灾事故、煤矿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内河交 | — | 2009-08-24 | |
| 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九年九月三日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2009年9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规范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协调行政监督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提高行政执行力,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市、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9-09-03 | |
| 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三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王荣二○○九年九月七日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一百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是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在选址、规划、建设中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本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9-09-07 | |
|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欠薪,是指企业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企业缴纳欠薪保障费,以及劳动者因企业欠薪而申请先行垫付的,适用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不适用本规定。 (欠薪保障的原则) 欠薪保障实行社会共济、应急帮助和有限垫付的原则,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 | — | 2009-09-21 | |
| 汕头市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09-09-01 | |
| 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方方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df | 南宁市人民政府 | 2009-09-23 | |
| 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 为有效处置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盘活存量、以用为先、依法处置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批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工作。发展改革、建设、经济、监察、财政、规划、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9-09-01 | |
| 海口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一)坡道、缘石坡道、盲道;(二)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三)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四)低位电话、低位坐便器、低位洗手池等低位装置;(五)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六)无障碍厕所、厕位;(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09-08-24 | |
| 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 为完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机制,推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省人民政府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清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清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政府规章进行系统分析,确定其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管理工作制度。 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省人民政 | — | 2009-09-01 | |
| 抚顺市采煤沉陷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的管理(以下简称采沉区),保障采沉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对采沉区的治理精神,结合本市采沉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采沉区内的避险搬迁、综合治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沉区的管理、治理及综合协调工作,其所属的采煤沉陷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地震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采沉区的相关工作。新抚区人民政府和东洲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分别负责所辖区内采沉区的管理工 | 抚顺市人民政府 | 2009-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