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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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 为鼓励捐资助学,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单位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本省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捐赠财产,用于教育事业的,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捐资助学。 捐资助学应当自愿和无偿,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捐资助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捐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教育事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捐 | — | 2024-11-16 | |
| 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本省实行由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 | — | 2024-11-16 | |
|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和管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市、区)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飞行管 | — | 2024-11-16 | |
| 河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为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三)行政许可 | — | 2024-11-16 | |
| 河北省信息系统审计规定 为了加强信息系统审计监督,规范信息系统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本省政府投资、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以及以政府投资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以及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进行审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是指被审计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业务活动的信息处理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负责本级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依法将其管辖范围内的信息系统审计项目授权 | — | 2024-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