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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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措施,并将城市绿化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市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 | 常德市人民政府 | 2020-03-10 | |
| 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目的依据)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控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术语含义)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20-02-12 | |
| 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项: (一)科技突出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技进步奖; (五)企业技术创新奖; (六)国际科技合作奖。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市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 | — | 2020-02-15 |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从源头上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全面禁止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已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食用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 | — | 2020-03-18 | |
| 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德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性法规建议项目、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涉及的政府立法事项,适用上位法有关规定。 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立法工作,研究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 | 德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2-16 | |
| 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东莞市人民政府十六届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 第一款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第一项中的“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天然气加气站”修改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第五条第二项中的“市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应急管理部门”; 第五条第三项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配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0-02-25 | |
| 广安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安全技术评价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电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本办法。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电梯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依法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 | 广安市人民政府 | 2020-02-25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 为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组织编纂、指导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志书、年鉴和地方史。 本办法所称志书包括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 本办法所称年鉴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 | — | 2020-02-12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和户籍在本自治区的复员军人、退伍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的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财政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标准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 | — | 2020-02-06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 | — | 2020-02-12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各宗教应当坚持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坚持宗教不干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的宗教工作,完善宗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 | — | 2020-02-12 | |
|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广州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保护活动以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2-08 | |
| 广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享受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领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3-06 | |
| 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 | — | 2020-02-07 | |
| 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拟订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州人民政府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就下列事项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0-03-02 |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 为保障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 一、将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执法权(不含行政处罚及相关强制权)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区政府及其部门特有的行政执法权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二、委托行使行政执法的法律后果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承担形式责任,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承担实质责任。 三、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执法结论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或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按照有关程序转报办理。 四、具体委托事项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0-03-18 | |
| 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 2020-02-27 | |
| 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6号《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已经2020年3月2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十五届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3月10日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预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2020-03-02 | |
| 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销售、展示、登载、进口、出口地图以及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 (一)纸质、布质等介质地图以及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 (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标牌、广告、影视作品 | — | 2020-03-15 | |
|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信息发布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区域提前发出警报信息。 地震预警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本级防震减灾规划。 地震预警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 | — | 2020-02-24 | |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下称三项制度),适用本办法。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将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纳 | — | 2020-02-17 | |
| 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风貌特色,塑造良好城市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镇规划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外立面(含屋面,下同)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以及城市风貌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的外立面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业建筑、农用建筑等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参照本办法执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规划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建筑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0-02-12 | |
| 清远市在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在建违法建设,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在建违法建设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在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实施的下列违法建设情形:(一)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0-02-28 | |
| 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置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 | 三明市人民政府 | 2020-02-21 | |
| 上海市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赛事举办)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 (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赛事举办创造条件,支持引进重 | — | 2020-02-07 | |
|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集约节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市民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线。本办法所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水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用户用水计划的申请、确定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居民生活用水超定额加价收费标准根据本办法确定。 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市水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承担全市计划用水具体管理工作。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计划用水应当遵循总量控制、科学合理、循环用水和提高效益的原则。 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年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用水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海水利用设施等。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各种排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等适当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再生水。 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市工伤保险参保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其他主体参与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用人单位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0-03-07 | |
| 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管理,防止野生动物传播疾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本市野生动物管理水平,确保野外无非法猎捕、人工无非法繁育、市场无非法交易、路上无非法运输、餐馆无非法食用。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解决野生动物管理 | — | 2020-02-19 | |
| 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属地监管、综合治理原则。 | 天水市人民政府 | 2020-02-11 | |
| 文山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办法 索引号20200227-0012文号文山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来源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2020-02-27 为了规范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拟订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办法。 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0-02-27 | |
| 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0年1月21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0-02-26 | |
| 西宁市气瓶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气瓶安全工作,预防气瓶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气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气瓶、工业气体气瓶、车用气瓶等。本办法所称气瓶充装,是指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等的充装行为。本办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0-03-04 | |
| 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移交、运行维护、安全防范以及水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居民家庭计量水表(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供水管道(含管廊井内、地下车库内及室外埋地铺设等用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压力调控设备、电控装置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0-03-12 | |
| 盐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等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调机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20-02-22 | |
| 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殡葬和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银川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殡葬管理所负责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安、市场监管、卫健、自然资源、民委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应当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破除旧的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本办法所称其他货运相关业务,是指以货运站为依托,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包括货运代理服务、信息配载服务、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预售是指已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建设的房屋预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凡在本市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的开发经营企业,均须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本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预售商品房应当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本办法中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影响水土保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停车场(含林荫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共建筑物按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因城市规划等原因,配建、增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就近补建或者补足停车场或停车泊位。 公共建筑配套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 公共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不得挪作他用;达不到改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污水处理企业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市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市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凡向污水处理厂及排水管网(指汇集和排放污水、雨水的管道、沟河渠、泵站等设施所形成的网络系统)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有关规定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的监督和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安、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 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饮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2020-03-13 | |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和德宏片区。 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 — | 2020-03-05 | |
| 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山体水系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 | 中山市人民政府 | 2020-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