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实施办法 为及时、公正办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自贸试验区内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厦门、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片区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境外投资者对片区管理委员会及下设的职能部门实施的行政行 | — | 2023-12-26 | |
|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园食堂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校园食堂是指学前教育机构、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3-12-26 | |
|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浑河保护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浑河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浑河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浑河区域,是指浑南区高坎街道仁境村至辽中区于家房镇上顶子村之间的浑河河段及周边区域。浑河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 浑河保护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高标准规划和科学管理,引领浑河生态圈建设,推动浑河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 |
| 三亚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为了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疾病发生与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三亚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通过生物或者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者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蜚蠊、蚤、白蛉、虱、蠓、蚋、蜱、螨和啮齿动物中的鼠类等。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 |
| 日喀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集中建设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废弃物。前款规定的建筑垃圾中属于危险废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市人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23-12-26 | |
| 日喀则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城乡卫生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减少健康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全民文明卫生素质和社会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 爱国卫生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2023-12-26 | |
| 河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农业灌溉及其他生产经营用水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农村范围内的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城市供水管理有关规定。 农村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公共参与、建管并重,规模发展、分散补充,安全卫生、节约用水”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建设、公益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县级以上 | — | 2023-12-27 | |
| 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建筑节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是指民用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和实施建筑节能应当遵循节约资源、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和绿色环保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 |
| 保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保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政府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一)坚持党的领导,制定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或者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报告;(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 | 保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 |
|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 《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依法建设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 | 保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