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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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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监测设施是指本省境内的国家、省、市和县(含自治县、县级市、区,下同)地震监测台(站)、遥测台网以及与地震监测有关的设施、设备和仪器。 本办法所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的保护范围。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检举或者控
2024-11-16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行为,满足城镇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省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房屋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后首次进行的交易活动。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售后首次交易(以下简称住房交易)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交易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
2024-11-16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
2024-11-16
河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定
为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保障本省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并经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选拔进行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本规定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体育社会团体等组织。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2024-11-16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
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货运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及相关违法行为实施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必须遵守本规定。 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履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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