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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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以及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制定规章,应当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符合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种畜禽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及种畜禽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精液、胚胎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要求,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预算,扶持种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种畜禽品种选育、 | — | 2023-12-29 | |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品种选育、种子储备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实施促进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和指导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种子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 | — | 2023-12-29 | |
|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完善和落实生育保险政策,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 | — | 2023-12-29 | |
| 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含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白蚁防治工作管理职责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 2023-12-29 | |
| 运城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文物建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国有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具有火灾危险性非国有文物建筑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文物建筑,是指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行业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原则。 县( | 运城市人民政府 | 2023-12-29 | |
| 沈阳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租赁房屋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经费,组织实施租赁房屋治安防范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维护租赁房屋治安秩序。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指导。区、县(市)公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2-28 | |
| 南通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重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 |
| 衡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 衡水市人民政府 | 2023-12-28 | |
| 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安庆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危化品运输等专业车辆停车场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 | 安庆市人民政府 | 2023-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