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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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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运、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通过临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06-23
潮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设施保护、燃气使用、燃气安全等相关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发电、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0-05-26
东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等,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的规定,突出本市特色,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科学、合理规定相关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05-15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管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州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是指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州、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生产化学投入品监督管理体系,将监督管理经费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20-07-06
佛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称辅警)管理,确保依法、规范使用警务辅助力量,保障辅警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辅警的招聘、使用、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辅警,是指经依法招聘并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公安机关招聘从事膳食、保洁、保卫等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辅警管理范围。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级辅警的招聘、使用和监督管理。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辅警用人额
佛山市人民政府2020-06-01
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渡运管理,维护渡运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毗邻海域内,从事渡运及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渡运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方便群众、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经费投入,将渡运管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更新改造、维护运营、安全奖励、保险补贴、应急能力建设,积极
2020-06-24
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为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分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强化事故预防,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推行安全生产
2020-05-11
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以下事项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者修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或者修改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2020-06-22
哈尔滨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提高城市总体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划定、实施的管理。在规划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绿化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的绿地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 城市绿线管理坚持科学划定、严格控制、有效保护的原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两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决定
为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市应急管理局可以将其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委托至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二、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及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予以公告。 三、委托实施后,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在本辖区实施行政许可,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的决定
为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将省规定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的市区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除外)的收费审批权,委托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代为行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委托审批事项的管理,完善内部审批程序,逐级落实审批责任,并将审批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如下: 一、下放8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7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 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下列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
为了表彰和鼓励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规范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外国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国内其他非本市市民的人士(以下简称中外人士)授予哈尔滨市荣誉市民称号(以下简称荣誉市民称号)的,适用本办法。 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推荐工作。市外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审核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外人士,经本人同意可以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一)为发展本市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湿地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市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市湿地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和指导。区、县(市)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和区、县(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工作。 本规定所称行政性收费,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本规定所称事业性收费,是指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单位向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补偿性费用。本条 一、二款中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以下统称为收费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事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的评价和考查核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含与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平级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本级政府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和派出机构)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评议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市级行政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社会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照本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本规定由市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常住本市的六十周岁以上外埠老年人凭居住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敬老优待证》。 老年人除享受《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的优待外,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20-06-18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赋予海口江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加快新区建设步伐,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现决定依法将11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42项有关管理权限(附后)授权给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 一、本决定适用于海口江东新区范围。 二、本决定授权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应当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承接机制,做到
海口市人民政府2020-06-01
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
黄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 第二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第四款修改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价格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原第五款调整为第六款,并将其中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第六款调整为第七款,并修改为“市财政、人防、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智慧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二、将 第一款修改为“市自然
黄石市人民政府2020-06-18
嘉兴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江南水乡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市、县(市、区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05-13
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水域保护,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适用本办法。在水域内涉及文物等其他保护内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含入海水域)、湖泊、水库、塘坝、沟渠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及农田沟渠。入海水域范围为入海河道全部进入大海至河床已无明显的河槽之处。 水域保护实行保护优先、综合利用、严格控制、等效替代的原则。 县
2020-06-17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
2020-05-20
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王震2020年5月30日晋城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0-05-30
连云港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文物保护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下文物,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及其他地下文化遗存。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参与本市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20-05-15
茂名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是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茂名市人民政府2020-05-27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0-06-12
内蒙古自治区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价格认定管理,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价格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从事价格认定活动,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
2020-05-29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为贯彻实施《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应当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2020-06-20
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前购买且未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
萍乡市人民政府2020-07-01
青海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本办法所附的《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所附的《青海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除车船税法已列明免税的车船外,下列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县城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和价格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城
2020-06-12
青海省登山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登山活动管理,促进登山事业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境内攀登海拔50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山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登山活动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大力宣传适宜攀登的典型山峰,加强登山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登山服务活动,促进登山事业发展。 省体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承担全省登山活动的管理工作。山峰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登山管理的有关工作。 登山团队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并有组织地进行。 凡在本省境内进行登山活动的团队,必须向省体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发
2020-06-12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青海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造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预备费、税费和贷款利息,以及
2020-06-12
青海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保证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育督导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 教育督导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方针,以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
2020-06-12
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省户籍在本省跨县(市)异地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在市内跨辖区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公众参与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创新,健全社区组织体系,构建乡(镇)、街
2020-06-12
青海省农业环境保护办法
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防治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环境保护,是指对农业用地、用水、大气和农业生物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 在我省境内一切从事与农业环境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质量负责,将农业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逐年增加保护农业环境的投入,统筹
2020-06-12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应与男职工一视
2020-06-12
三亚市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和运行办法
为了推动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和运行,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设立,经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不列入行政机构序列,具有机关法人资格的法定机构,承担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经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授权或者委托,负责党群、社会治理、政务、健康、文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法律、教育科普等方面的基层服务及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权调整大社区综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0-06-10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液化石油气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用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液化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与服务、供应与使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液化气的生产和进口,液化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以及切割、焊接作业燃料的使用
2020-07-02
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及监督管理。炼油、化工和电力等企业厂区以及海洋内的燃气管道,燃气用户自用燃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及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燃气管道包括城市燃气管道和天然气长输管道。 市政府建立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建设、发展改革、经贸信息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06-15
宿迁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为,优化城市防护工程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前款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了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配建的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称防空地下室)。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05-14
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解散、破产的,清算组或者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后应当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有
泰州市人民政府2020-07-01
渭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总则 为了规范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建立城市智慧停车体系,科学配置停车资源,合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渭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等车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小型机动车和非机
渭南市人民政府2020-06-30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0-06-3016:24:47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0-06-30
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办法
为了补偿公民因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统称野生动物)侵害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补偿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计、价格、统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野
2020-06-17
西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政策按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全区职工生育保
2020-06-17
宣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就立法权限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一)为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草案,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0-05-12
扬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业标准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旅游标准化工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
扬州市人民政府2020-06-01
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爱武2020年7月3日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
岳阳市人民政府2020-07-03
中山市政务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务数据管理,促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全面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政务部门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政务数据,以及政务数据和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进行业务数据采集、使用、管理,以及参与政务数据共享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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